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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平台开放服务管理规定

编辑: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/09/12

生命学科校级平台(以下简称校级平台)指生命学科领域里经过 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审定、批准设立的3个校级科研条件平台,即清华 大学蛋白质研究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蛋白质中心)、清华大学生物医学 校级平台(以下简称测试中心)和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(以下简称 动物中心)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校级平台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,开放服务,有偿 使用,立足校内,面向社会。校级平台全体工作人员(包括研究生助 管)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责任心,具有相应的上岗资质和操作技 能。因工作变动必须做好接替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具体工作的交接。

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根据设备设施特点建立相应的送样须知、 操作规程、维护制度和应急预案,并由专人负责培训、使用与管理。
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级平台所有仪器设备设施。

第二章 工作人员与职责

第四条 校级平台所属各子平台(以下简称平台)实行技术主管负 责制。技术主管负责本平台设备设施运行与开放服务;平台技术研发 与人员培训;平台重点及常规技术岗位人员招聘;平台工作人员的日 常管理与绩效考核;制定平台管理制度、安全规定、操作规程、应急 预案;拟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调整建议方案。

第五条 核心技术岗位人员负责:本岗位设备设施功能开发及技术 研发;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;培训平台技术人员及重点用户;参加平 台重点及常规技术岗位人员招聘与考核。

第六条 重点技术岗位人员负责所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; 协助平台技术主管和核心岗位人员开展技术研发;做好重点用户及常规用户的技术培训与指导;按时填报设备运行状态、开放服务、费用 收支、工作成效等数据与信息;收缴测试服务费等。

第七条 常规技术岗位人员协助完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; 完成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;填报设备运行状态、开放服务、费用收支、 工作成效等数据与信息等。

第八条 行政助理负责落实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及保障性后勤工作。

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,档案应包括:仪 器设备的采购申请、审批、谈判、合同、装箱单、出厂资料、说明书、 技术资料等原始资料和验收安装调试记录,以及运行过程中的使用、 维护、校验、维修等记录,确保各种资料的完整性。

第十条 凡可以预约并开放使用的仪器,平台技术主管或机组负责 人应及时并定期组织培训。培训内容应包括仪器预约办法、工作原理、 操作流程、注意事项、违章责任和一定机时的上机操作等。

第十一条 校级平台所有仪器必须纳入开放共享系统,提供网上、电 话或邮件预约服务,每月整理使用登记及服务统计报表。

第十二条 机组必须做好仪器日常管理与维护和定期检修与保养,保 证仪器在正常状态下运行,并做好维护及保养记录。

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,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联系工程师 修复,在仪器设备修复并调试完毕前应公告停止仪器正常开放。机组 负责人应记录故障日期、修复日期、故障情况、修复程度、故障分析 和维修人签字,对于重大故障,机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平台主管并提 交故障报告。

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

第十四条 校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只有获得上机操作资格者才能独 立操作;未获得独立上机操作资格者,可在平台工作人员辅助下使用 仪器或由工作人员操作。申请上机操作资格认可应符合以下程序:申请者参加培训、正确独立操作两次以上,机组负责人在此过程中应予 以监督考核,确认申请者操作完全规范,方可取得操作资格。

第十五条 用户首次申请使用平台仪器时,需要在预约系统注册;常 规测试必须提前预约,并按照要求如实登记;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 上机,应按照各仪器具体规定提前取消预约(以机时为收费单位的仪 器以预约时间为准,若取消实验需提前 24 小时);未及时取消预约或 爽约者,将按照平台预约管理规定处理。

第十六条 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,使用者要及时记录并报告, 否则将按逃避责任处理。需要拷贝数据时,必须在平台工作人员的指 导下完成。禁止自行更改室内通风及温度控制。

第十七条 使用前若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,必须立即报告机组负责人, 否则平台将追究当前使用者责任。

第十八条 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设备。实验中产生的废物、废液、废 气必须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。

第四章 服务收费

第十九条 仪器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设备的性能、用途、耗材、上机时 间及人工费用等因素制定,经平台广泛调研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后, 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。

第二十条 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同时,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,提高大型仪器利用率,充分发挥资源效益。校级平台仪器设备全部有偿使用,统一收费。

第二十一条 校级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;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 支,并以收支基本平衡为原则,对校内用户的服务收费给予优惠。

第二十二条 日常运行开支主要用于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、零配件的购 置、维修、水电、房屋、耗材、培训、差旅、办公、相关的人员薪酬及奖励等。

第二十三条 校级平台服务收入统筹管理,专款专用,各平台之间相对独立核算。

第五章 责任事故与违章处罚

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独立上机操作资格者违反操作规定,一律取消上机资格,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,不再给予独立上机操作资格。

第二十五条 因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仪器维修、维护、更换配件等一切费用,由违规者本人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承担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 消预约资格:

1、使用后不登记、视为企图逃避责任者;

2、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、并继续使用造成损失者;

3、造成重大事故者;

4、未取得上机操作资格而擅自使用仪器者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欢迎校内外用户对平台开放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,您有任 何建议、意见、投诉,可以向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校级平台负责人反映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;

第二十八条 清华大学生命学科校级平台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清华大学生物医学测试中心

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

清华大学蛋白质研究技术中心

2015年9月30日